產業園區項目
一、支持方向和重點
(一)創建示范意義強、綜合水平高的省綠色示范園區。
(二)貧困人口就業多,對所在地扶貧脫貧支撐明顯的園區。
(三)主導產業突出、帶動性強,上年度全省園區綜合考評排名前列的重點園區,同等情況下,對國家、省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給予一定傾斜。
(四)農民工返鄉創業園、大學生科技孵化園、中小微企業創業基地,物流、電商等綜合性公共服務平臺,園區基礎設施、配套設施等建設項目。
(五)上年度園區經營發展成效明顯的園區經營公司。
二、申報材料
(一)綠色示范園區。
1.各市(州)或省直管縣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本級財政部門聯合上報資金申請正式文件;
2.資金申請報告(包括園區基本情況,循環化改造、綠色制造、清潔生產、資源綜合利用、園區環保投入、污染防治措施及減排、潛在的環境風險和應急方案、環境法律法規等貫徹執行情況,申請資金的額度及用途);
3.《產業園區主要指標情況表》;
4.園區管理機構對提供的相關資料真實性負責的聲明;
5.此項支持最終成功創建省綠色示范園區的產業園區,申創省綠色示范園區的程序和要求另行通知。
(二)對所在地扶貧脫貧支撐明顯的園區。
1.各市(州)或省直管縣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本級財政部門聯合上報資金申請正式文件;
2.資金申請報告(包括園區基本情況介紹,產業規劃和目標,主導產業發展及目標;園區在精準扶貧方面的協調、聯絡機制或者工作方案,園區新增就業人員中吸納建檔立卡貧困人員就業情況,收入、脫貧情況,申請資金的額度及用途等情況);
3.《產業園區主要指標情況表》;
4.園區就業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員相關證明;
5.園區管理機構對提供的相關資料真實性負責的聲明。
(三)重點園區。
1. 各市(州)或省直管縣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本級財政部門聯合上報的項目資金申請正式文件;
2. 資金申請報告(包括園區基本情況,產業規劃和目標,申請資金的額度及用途等情況);
3.園區主導產業發展情況(包括園區主導產業發展實現指標、土地利用、節能減排與資源綜合利用、自主創新能力、安全生產、兩化融合、政府支持與服務等方面。申報園區為國家、省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的,同時報送上年度新型工業化工作推進情況)
4.《產業園區主要指標情況表》;
5.《產業園區主導產業情況表》;
6.園區管理機構對提供的相關資料真實性負責的聲明;
(四)農民工返鄉創業園、大學生科技孵化園、中小微企業創業基地,物流、電商等綜合性公共服務平臺,基礎設施、配套設施等建設項目。
1.各市(州)或省直管縣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本級財政部門聯合上報的項目資金申請正式文件;
2.資金申請報告(包括園區基本情況介紹,產業規劃和目標,申請資金的額度及用途等情況);
3.《產業園區主要指標情況表》;
4.《產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貸款貼息資金或補助申請表》;
5.項目建設現狀(照片);
6.有貸款的項目,需提供銀行貸款合同及借款憑證、息單;無貸款的項目,需提供項目投入自有資金及自籌資金能力的有效憑證;
7.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文件(復印件);
8.環保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文件;
9.需征地項目由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用地預審意見;
10.區域規劃內項目需要規劃部門出具規劃選址意見;
11.項目建設業主(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12.園區管理機構對提供的相關資料真實性負責的聲明。
(五)園區經營公司。
1.各市(州)或省直管縣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本級財政部門聯合上報資金申請正式文件;
2.資金申請報告(包括園區經營公司上年度生產經營情況,擬申報資金額度及用途等);
3.《產業園區主要指標情況表》;
4.《園區經營公司資金申請表》;
5.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復經營公司設立文件;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7.上級政府或園區對經營公司政策、資金等的支持情況,包括資產劃撥、資本金注入、人才支撐等方面的文件或相關證明;
8.公司章程;
9.園區經營公司經營活動開展情況報告(包括園區經營范圍、收入來源、土地開發、項目建設、投融資、資產及負債、人員配備、薪酬方案等);
10.年度審計報告;
11.園區管理機構對提供的相關資料真實性負責的聲明。